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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乡县禁养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提升环境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内乡县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禁养区划分方案。 一、禁养区定义 禁养区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、水源地安全、居民健康等目的,禁止新建、扩建畜禽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。 二、禁养区划分依据 1.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. 水源地保护要求 3. 居民健康保护要求 4. 城镇规划要求 5. 农业发展规划要求 三、禁养区范围 1. 生态环境保护区域: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。 2. 水源地保护区:包括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。 3. 居民健康保护区域:包括人口密集居住区、学校周边等敏感区域。 4. 城镇规划区域:包括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发展区。 5. 农业发展规划区域:包括农业保护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区。 四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管理措施 1. 禁止新建、扩建畜禽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。 2. 对现有畜禽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清理整治,逐步退出禁养区内。 3. 对于已经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,要确保其不再恢复生产。 4. 加强对禁养区内原有畜禽养殖场(小区)和养殖专业户的监管,防止污染环境。 五、实施与监督 1.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,负责本辖区内的禁养区划定工作,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落实。 2. 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,并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工作。 3.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禁养区管理工作当中来,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。 六、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,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本方案。 |
